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成都租车合同期内应该注意的事项

时间:2014-11-13 00:00:00  来源:www.zuche517.com  浏览量:68  

 

  许多租车人在租车合同期内不知道自己在哪些方面需要承担损失,现成都环球宇商务服务公司为您介绍:

  自驾租车在租车的合同期内,有五种情形需要租车人自己承担损失。在发生交通事故后,租车人不但要支付事故前期的费用,还要承担约20%的修理费用和车辆停驶租金。

  需要由租车人自己承担损失的五种情形包括:

  1、在车辆允许使用范围以外发生问题;

  2、车辆转给别人使用时,发生交通事故;

  3、由于违法、违规,车辆被扣押;

  4、未经租赁公司事先同意,拆换车辆零件;

  5、把车辆停放在无人看管的非停车场区,车辆丢失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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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如果租赁车辆发生交通事故,租车人要立即通知交管部门和租赁公司,汽车租赁公司会协助用户在24小时内向保险公司报案。如果报案时间距案发时间超过24小时,保险公司不予办理赔偿手续。

  发生交通事故后,租车人要保护好事故现场,以便交管部门和保险公司处理事故;用户要向汽车租赁公司提供保险公司所需的手续;事故前期费用由用户 支付;车辆修理期间,租车人要支付车辆停驶期间的租金,并垫付修理费。3个月内,保险公司会赔偿80%的修理费,租车人要承担其余20%。此外,车辆的损 失中,保险公司不予理赔的部分也要由租车人自行承担。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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